一、外嫁女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
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特殊性。一般而言,外嫁女若户口未迁出,基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,有权继续使用原宅基地。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,不能继承。
若外嫁女户口已迁出,通常不能再继承宅基地使用权。不过,对于宅基地上房屋,无论其户口状况,外嫁女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,可依法继承房屋。房屋存续期间,其可基于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,但房屋灭失后,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。
实践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当地政策法规综合判断。若遇纠纷,可先与集体协商,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二、受贿罪共犯如何进行辨析
受贿罪共犯的辨析主要考量以下方面:
行为与受贿关联:判断是否与受贿行为存在协同,如为受贿提供谋划、帮助传递贿赂物品等。若有积极协助受贿人完成受贿过程的行为,可能构成共犯。
主观故意:需证明其明知他人受贿,仍积极追求或放任受贿结果发生。例如事前共谋,或事中对受贿行为知情且配合。
利益关系:看有无从受贿行为中获取利益,包括直接物质利益或间接非物质利益。如获取职务晋升机会、业务关照等,以此推断其参与受贿的主观动机。
主体身份:虽非国家工作人员,但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,共同实施受贿行为,以受贿罪共犯论处。实践中要综合各因素,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。
三、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判定的
受贿罪共犯的认定,关键看是否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。首先,主观上要有共同受贿故意,即各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,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,并与受贿者有受贿的意思联络。其次,客观上要有共同受贿行为,包括为受贿提供帮助行为,如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出谋划策收受贿赂、传递贿赂信息、协助转移赃款等。
例如,家属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,仍积极协助其藏匿受贿财物,就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。对于特定关系人,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,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,也以受贿罪共犯论处。司法实践中,需综合全案证据,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准确认定,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。
当探讨外嫁女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时,需要明晰诸多相关规定。外嫁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继承的,但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。比如有些地方规定,外嫁女若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活且未取得其他宅基地,其对原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依法继承;若已在新居住地取得宅基地,则原宅基地使用权不再享有。此外